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关部门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避免此类事件的重复发生。
影视作品侵权
法律分析:未经许可传播影视作品片段的侵权构成. 侵害影视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未经权利人同意整部作品被上传至视频分享网站,此类案件中被告对其行为侵害了权利人的财产利益造成了损害后果基本难持异议。. 但在影视作品片段未经同意被上传至视频分享网站、权利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被告往往抗辩称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未造成损害后果,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延禧攻略》片头侵权他人摄影作品被判赔,如何看待侵权事件?
我认为侵权事件并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且与时代发展的潮流相悖。更重要的是,此类事件不仅会阻碍社会的进步,而且也会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不利于社会的创新发展,而且也会降低他人的创作积极性。
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尤其是在影视行业。影视作品制作者在创作的过程中无意或有意地使用他人的劳动成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引起争议的地方。知名作品《延禧攻略》就因侵权而再度引起大众的关注,而我们对侵权事件的看法也不一而同。
首先,侵权行为阻碍社会创新和创作。在我看来,侵权的一方的确毫无法律依据,而且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们的不法行为不仅会严重阻碍他人权利的行使,而且也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抄袭或者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不仅无法获得大众的支持和认可,而且也会冲击社会制度的构建,这便是其带来的不利后果。
其次,侵权事件极易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被侵权者需要通过社会平台提出自己的主张,因为只有这一方式才能快速获得大众的关注,并且进一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此类事件才会过度抢占公共资源,并且引导舆论风向。
最后,侵权事件值得深入剖析,并且具有警示意义。既然侵权事件频频发生,也就意味着这一事件具有获利的空间和操作的可能。我们不仅需要引起重视,而且也应当重新思考其背后的问题和实质。因为我国愈发注重创新,而且也能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例如著作权法和专利法。有关部门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避免此类事件的重复发生。
电影插曲的版权问题
版权当然是有的 只不过做电视节目的背景、音效等等 唱片公司并不会很追究 因为并没有太大的利益冲突
而电影里面有的插曲、配乐等等,就必须经过唱片公司的同意,还要签署书面的协议等 要不然就属于侵权行为了 很多电影再最后的字幕里面 都会出现每首歌的名字 作者 出品公司的影视作品中出现cosplay算侵权动漫作品吗?
当然不算啊!就如《犬夜叉》、《怪盗基德》和《名侦探柯南》,《名侦探柯南》和《蜡笔小新》之间一样,大家归属不同,各有其主,但仍然相互客串捧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