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主体规则(国家对民间借贷公司是怎么规定的,除了利息还有其他)(国家对民间借贷有法律法规吗怎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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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民间借贷公司是怎么规定的,除了利息还有其他一是民间借贷主体的界定起变化。对于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出借人直接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法院应向其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拒绝变更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未超过年利率24%的范围为司法保护区,超过年利率36%以上为无效区,24%至36%之间系自然债务区。此外,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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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民间借贷公司是怎么规定的,除了利息还有其他

一是民间借贷主体的界定起变化。《规定》则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纳入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将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落到实处。

二是高利转贷情形下合同效力判定标准起变化。即在上述客观事实存在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三是保证人身份判定标准起变化。他人在债权凭证或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同时,亦需要表明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能够推定其为保证人,否则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四是涉及非典型性担保合同审理思路起变化。对于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出借人直接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法院应向其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拒绝变更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五是利息保护标准与范围起变化。未超过年利率24%的范围为司法保护区,超过年利率36%以上为无效区,24%至36%之间系自然债务区。此外,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是民间借贷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担保人责任认定起变化。在“点对点”的每一个借贷关系中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只要出借人签订的借贷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涉及《合同法》第52条、《规定》第14条的无效事由,则应当从程序与实体方面对债权人的民事权益加以保护。

贷款合规审查的重点是什么?(简答题)

1、贷款主体是否合规。包括:贷款主体是否是合法拥有独立民事责任的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年检;股东结构是否合法,出具借款的决议是否与公司章程约定一致;营业范围与贷款用途是否一致,贷款用途是否超出营业范围,对于需要行业资质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2、贷款用途是否合规。包括:贷款用途是否用于银监会及各各法律规定禁止、限制的范围,是否与国家政策相符,是否与本行的信贷投向相符;若是项目贷款是否取得相应的立项(备案)、可研、环评、四证等手续。

3、贷款资料是否合规。包括:所有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资料是否相互应证衔接,有无伪造资料骗取信贷的。

3、贷款额度是否合规。通过相关测算是否超出贷款资料需求,贷款比例与自筹资金比例是否合规。

4、贷款期限是否合规。

5、贷款利率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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