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条比较重磅的新闻,就是国内著名的喜剧导演、演员英达在美国被指控洗钱,面临着最高10年的牢狱之灾。他都干了些什么呢?
这次“洗钱”案件也够英达惊吓一阵的了(网络图,图文无关)
据报道,住在美国的英达为避人耳目,他和他妻子在四家银行开了六个银行账户。同时为了绕过监控,每次金额都低于1万美元。就这样,他们存了50次……于是,共计有46.4万美元到账户。
根据美国的银行秘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果24小时内收到同一个人的累计1万美元或以上的现金存款,就需要上报8300号表给财政部(Department of Treasury)的金融犯罪执法部门(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
这条规定,英达夫妇算是遵守了。但银行秘密法案中还有一条,“如果30天内,银行怀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过1万美元,有可能牵涉洗钱、逃税或其他犯罪活动,银行也必须向IRS(国税局)申报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很明显,英达夫妇忽略了这条规定。是不是故意的,现在不好说。
洗钱,一个严重的罪名
洗钱指“通过合法的活动或建设将违法获得的收入隐藏、伪装或投资的过程”。
洗钱的步骤首先必须以某种名义储存,然后透过洗钱一连串的交易或是转帐,进入合法名义之下,因为各国政府多半针对洗钱行为有所管制,金融机关会将一定金额(通常由法律规定)以上的交易呈报主管机关,为了逃避监视,其中一种手段是将大笔的金钱分开存入数个以他人名义开设的帐户,这些帐户彼此互不相关,之后再透过汇款、开立支票……等等方式转入犯罪者的名下,由于每笔交易的金额不大,而且往往还透过跨国方式交易,甚至利用某些国家或地区可以开设保密帐户或公司之便,使查缉困难,另一种方式是利用假名设立数个公司,将犯罪所得透过这些公司虚假的交易,例如将不值钱的东西以高价贩售给另一家公司,最后转入犯罪者的名下,表面上看起来正当合法,实际上只是为了转移金钱所做的假交易,也有人直接将金钱购买美术品、古董、不记名债券等高价商品,转移到犯罪者手上后再伺机脱手换取金钱。
律师表示,既然钱的来源合法,就应依照规定申报,申报金额不会因此被扣税或调查,不要耍小聪明或道听途说,以为万元以下存款可以“逃避麻烦”,殊不知此举会引起银行和税局的高度关注,例如英达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证明。
不过,如果真遇到这样的问题:
第一,不要轻易签署任何文件。对于新移民,因为语言问题,当场让你签署任何文件,你可以说自己不懂(文件内容),不能签字。
第二,马上找律师。靠个人拿回国税局冻结的资产几乎不可能,必须找律师,还得找到有经验的专业律师,精通冻结资产(Forfeiture)的律师。
第三,对和解提议要三思。有时候政府会提出跟嫌疑人的和解协议,比如用收缴高额的冻结金来换取撤销指控。因为很多当事人都害怕,所以选择同意和解。
如果你没有做错什么,别害怕站出来。
英达犯的错,你可不能再犯了。
海外汇款和现金存款不当或招致洗钱!轻则罚款,重则牢狱之灾!
加拿大反洗钱法案
加拿大追查洗钱等境外金融犯罪的单位是“加拿大财务交易及报告分析中心FINTRAC”(俗称加拿大金融情报监管局);如果FINTRAC怀疑汇款涉及洗钱、恐怖主义威胁国家安全等犯罪行为,就会向警方和国家安全情报机构等单位提供相关汇款资料以方便调查。
加拿大反洗钱的法律规定是Proceeds of Crime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即《犯罪收益(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大家一般通常称之为加拿大反洗钱法案,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由此链接阅读相关规定,英文版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P-24.501/)
反洗钱法案的“24小时规则”
加拿大反洗钱法案有个规定叫“24小时规则”(24-Hour Rule),根据“24小时规则”的要求各金融机构准备的报告主要有三种,
1)大额现金交易的报备表格叫large cash transaction report (LCTR) ,
2)汇款的报备表格叫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report (EFTR)
3)赌场赢钱的报备表格叫casino disbursement report (CDR)
只要经手人或金融机构电脑系统知道这一波汇款或者现金交易的收款人/相关方是同一个人(或同一个实体,比如某公司或某社团),以下两种情况必须报备
1)24小时之内有两笔或以上的低于一万元的汇款或者现金交易;
2)单笔汇款或者现金交易大于等于一万元。
举两个例子:
钱六的账户在某日有三笔现金存款,如上图中例一所示
钱六的账户在某日有四笔电汇入账,如图中例二所示
如何防止被控洗钱罪名?
不能经常存,也不能经常取!如果一次存了,申报了,一点事没有,但要是分成一万一万的存的,这是最大的错!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可以解冻!!非常非常的不方便,所有生活开支都要重新开账户,罚款是不可少的了。
国内向加拿大汇款时,有人用“化整为零”或是“五鬼搬运”的方式,每次汇款少于一万元,将中国的资金汇进加拿大。但是这种每次故意汇小额,又常常在汇款,也是会被税务局怀疑的,不倡议留学生这么做。
如果有中国移民或留学生接获父母亲的汇款作为生活费,除了说明所接受国外超过一万元的汇款是来自父母外,同时,还必须清楚解释说明父母亲如何有能力汇来如此大笔金额,如果可能,则应提供证明。
汇款不等于收入,海外资产的转移或者亲戚朋友的赠予都会体现成进入加拿大金融体系的汇款,因此不需要缴税,但务必保留所有的相关文件,包括汇款单及所有的汇款收款转款单据,一旦税局要求补充资料的时候可以马上提供。
所以,下次要向国内外汇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避免这些行为,免得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4月1日起,加拿大税务局出狠招,逃税漏税者或将无法出境!
有人纳税就有人逃税漏税,在加拿大逃税漏税结果有多严重呢?小编只能告诉你:后果自负!
加拿大税务局已经开始收集逃税漏税者指纹,4月1日起,追踪彻查!这将导致逃税者无法出境加拿大!
去年秋天开始,加拿大已经在逐步实行新的税收政策。而新的政策将那些被指控逃税的人,与被指控偷窃、欺诈和金融犯罪的人归为一类。联邦政府在预算中给税务局拨款4.44亿元,计划在未来5年内,打击逃税漏税。税局的这项新政策是其中的一部分,重点打击的就是海外逃税者。
加拿大税务局也从去年秋天开始,对逃税者实行强制性地收集指纹。这些指纹被收录进加拿大警察信息中心(CPIC)数据库,和全加拿大7万名警察共享,美国国土安全局和边境官员也能获取。
有了这些指纹,加拿大税务局可以要求执法部门追踪调查逃税者。
若你被指控有逃税漏税嫌疑,就算未被定罪,也难逃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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