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网播需要发行许可证吗(网络剧的播放要广电总局批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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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各网站引进境外影视剧的内容、格调应当健康向上,符合《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并取得著作权人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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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需要办理许可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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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许可证一般在当地网站进行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通过当地网站办理

1、登录界面

网络直播属于经营性互联网服务,需向文化部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企业法人身份登录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政务服务网,以浙江省为例,登录界面如图所示。

2、选择省文旅厅

在官网首页的部门导航栏内,选择办理该业务的受理部门“省文旅厅”。

3、选择在线办理

在该部门受理业务列表中,选择“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点击右侧的“在线办理”。

4、登记信息

根据页面引导提示要求,完成相关信息登记,点击下一步,进行相关资料上传,提交后即可完成申请。

5、审批

申请通过审批后,将获得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行信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网络剧需要审批吗?

理论上,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在制作时没有前置审批,准入门槛较低。但在实践中,我国对于网络剧的拍摄和播放有着非常复杂的限制性规定,简要总结如下:

一、网络剧拍摄的限制性规定

1. 从事生产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 《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2) 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二、网络剧播出的限制性规定

1. 从事生产制作并在本网站播出网络视听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同时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相应许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 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5]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七)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2. 个人制作并上传的,单位只得转发已核实身份的个人用户上传的网络视听节目;

3. 单位自审自播的网络视听节目,应在上网播出前完成节目信息备案和备案号标注工作,否则不得播放;

4. 单位转发上传视听节目,视同为该单位自制视听节目,由该单位按照同样要求先审后播。同时,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对向网站上传视听节目的个人和机构核实真实身份信息;

5. 单位应具有满足审核需求的经国家或省级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协会培训合格的审核人员;

6. 网络剧播出前应组织3名以上审核员进行内容审核,审核一致通过后由本单位内容管理负责人复核、签发;

7. 播出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立即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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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新广电发〔2014〕2号)第2条。

[2] 参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6条。

[3] 参见上注第7条。

[4] 参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12〕53号)第2条第2项。

[5] “根据该项的规定,非国有资本将无法取得网络视听的《许可证》。因此,一些私人视听网站,如果它想要在《规定》出台之后继续提供服务,那么就必须通过资本重组、与国有企业借壳合作或者采取牌照租赁等方式,曲线获得互联网视频内容的经营资质。但是即使如此,对于一些小的民营公司来说,《规定》的出台仍然会带来一些瓶颈问题,如昂贵的带宽和服务器成本、难以解决的内容版权问题,还有难以盈利的商业模式,而所有这些都会成为影响视频网站继续生存的因素。”参见陈运生,《网络视听管制的宪法省思》,载北大法宝:网络视听管制的宪法省思,

2015年5月27日最后访问。

[6] 参见注1第3条。

[7] 参见注1第5条。

[8] 参见注4第3条第2款。

[9] 参见注4第2条第1款。

[10] 参见注4第3条第1款。

[11] 参见注1第6条。

网上境外影视剧到底怎么管

据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璩静)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发布通知,重申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规定,要求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未取得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

此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还应将本网站在播的境外影视剧信息于2015年3月31日前按规定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登记,自2015年4月1日起,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播放。

根据通知,依法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含有“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业务”的网站,可引进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并取得专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可在本网站播出。

  通知指出,各网站引进境外影视剧的内容、格调应当健康向上,符合《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并取得著作权人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人民日报 》( 2014年09月06日 03 版)

网络剧的播放要广电总局批准吗

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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