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景瑗(1586~1644),字仲玉,号带黄,明韩城县(今韩城市)渚北村人,生于万历十四年(1586)九月十三日,天启五年(1625)进士。初任河南推官,公正廉洁,执法不阿,杖毙豪强、衙蠹无数,直声大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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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人物介绍基本资料
中文名:卫景瑗
国籍:明
民族:汉
出生日期:1586年
逝世日期:1644年
职业:官员
主要成就:廉洁奉公,兴利除害,裁减缺丁等
出生地:韩城县(今韩城市)渚北村
人物介绍
卫景瑗(1586~1644),字仲玉,号带黄,明韩城县(今韩城市)渚北村人,生于万历十四年(1586)九月十三日,天启五年(1625)进士。初任河南推官,公正廉洁,执法不阿,杖毙豪强、衙蠹无数,直声大振。
崇祯四年(1631),授山西道监察御史,首劾首辅周延儒贪污受贿事,又劾吏部侍郎曾楚卿邪佞,明毅宗不采纳。救工曹靖科元等人,不避权贵,秉公办事。毅宗任他为巡按,巡察真定府(治所在今河北正定)等。后遭父丧,未等朝廷准假即归里。服孝期满后,任河南道御史,巡视粮仓,改革陋规。枢臣杨嗣昌为了剿灭农民义军,提议增加剿饷,景瑗坚决反对,言道:“天下安危,要视百姓疾苦。今百姓困苦不堪,反而加征,后果不堪设想。”省台王绩灿、吴执御、吴彦芳,俱因谏言被谪,景瑗上书皇帝召还。给事中傅朝佑、李汝璨多次上告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温体仁罪,被皇帝怒下监狱。景瑗为其讼冤,并于皇帝召见时,为二人辩解。同僚担心不测,但景瑗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