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分析 | 年少有为的李荣浩怒了:发不了新专辑?(李荣浩的新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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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日上午,李荣浩发布了一则微博。短短不到两百字,短短几个小时,转发、点赞破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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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极具个性化,同时也充满人情味的声明,也是一篇战斗檄文。很多自诩意见领袖的艺人,如今,因害怕键盘侠的攻击、谩骂和无事生非,渐渐变得噤若寒蝉了。像李荣浩这样单刀直入开撕的,已不多见。果真是“年少有为”,一点也“不将就”。骂“经纪人”,不难理解经纪人理应安排好旗下签约艺人的表演及商务活动,包括对接演艺资源、寻找商业机会等,这都是经纪公司的合同义务。如果经纪公司不履行该义务,即构成违约。当然,很多经纪约往往是经纪公司提供的合同模板,特别是在艺人早期签署的合约,经纪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在合同条款上,经纪公司的义务往往语焉不详,而艺人的义务则极其详尽。所以,究竟经纪公司是否违约,还是要根据合同个案判断。无论怎样,李荣浩已经表达了强烈不满,经纪人不接招恐怕是不行了。经纪人至少得出面给歌迷们一个合理解释,否则,歌迷们实在看不下去了,瞬间百万点赞数,已经说明问题了。同时把矛头指向音乐平台,靠谱吗?网易云音乐、QQ音乐等音乐平台,在法律上,称为“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单位”,或者再具体点,就是“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即从事网络音乐服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在没有互联网的年代,所有音乐都是以“专辑”的面目问世的。那时,对音乐的监管,是严格的,必须经过政府审批以及有音像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出版。进入互联网时代后,音乐公司和歌手们都开始“发单曲”,这种方式短平快,快速进入流行市场。于是,音乐的发行监管也发生了转变。政府职能下放、简政放权,将管理职责交由音乐平台,政府机构从事前监管转变为事中和事后监督。2011年,文化部出台《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2013年,文化部出台《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内容自审人员应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应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独立表达审核意见、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音乐、歌曲等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应当由2名以上审核人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本单位内容管理负责人复核签字对内容合法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接到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予以回复。2015年,文化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谁经营,谁负责”,应切实履行内容审核主体责任,负责对拟提供的网络音乐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经营。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通过“监管与服务平台”将上一季度网络音乐内容自审相关信息报文化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内容自审总体情况、审核的网络音乐数量(包括审核通过和审核未通过,下同)、审核的网络音乐曲目列表(包括曲目名称、版权公司、词曲作者、表演者)等信息。提供网络平台(空间)服务的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备案内容为本网站实时监运情况、发现问题处置情况等。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从以上规定来看,至少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网络音乐上线,的确“需要流程”。经纪人“天天流程流程搪塞”李荣浩,恐怕也是唯一站得住脚的理由。音乐平台必须对拟上线的音乐内容审核把关,否则后果会很严重。在内容审核的问题上,平台容不得半点马虎。第二,音乐平台审核完并提交备案,究竟需要多长时间,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这是因为,既然政府已经将监管职权下放,这便属于音乐平台的自主经营范畴。理论上来说,除非涉嫌垄断(文政君草率揣测,应该没有哪一家音乐平台敢自称自己占网络音乐市场二分之一以上吧),否则,政府已没有立场干预了。但是,从市场和竞争角度来讲,那些自主审核效率越高的音乐平台,越有可能吸引更多音乐人/音乐公司过来合作,而自主审核效率低的音乐平台,也会逐渐失去新人、新歌的首发市场。经纪人帮李荣浩对接的,到底是哪一家音乐平台?这个音乐平台的内容审核及备案周期,究竟一般需要多久?均不得而知。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判断,究竟李荣浩所说“从9月等到12月”的期限,是不是超出了合理期限。但可以肯定的是,音乐平台没有必要自己跳出来澄清这个事情,原因很简单,前面说过了,这是人家自主经营权嘛。“电动车维修论坛”,能发新歌嘛?先说答案:不能。这个回答,让喜欢李荣浩的歌迷们失望了,不好意思。你们别告诉他。原因在于,我国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当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而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如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第九条规定,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简单来说,要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这个牌照,没那么容易一般的文字、图片等论坛网站,根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申请取得这一牌照。不过,对李荣浩而言,如果新歌歌词(文字作品)的版权还属于他本人,而不是在经纪公司手上的话,那么,在“电动车维修论坛”上把歌词贴出来,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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