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9日上午,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田磊律师、刘洋律师受邀参加由娱乐资本论主办的2016年第六届北京电影节电影市场特约活动论坛——电影金融创新的案例与边界。同时田磊律师团队参与编写了本次论坛发布的白皮书《光影中的金融迷雾》中有关法律风险及监管建议部分。
本次论坛同时邀请了国家电影总局下属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领导、电影发行机构、电影院线、电影投资机构等各方电影从业机构,就电影与金融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作为特约嘉宾,田磊律师参与了本次的主题讨论,就电影金融创新中所反映出的法律问题从专业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附:电影行业政策法规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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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时间
政策法规名称
重点内容提示
发布机构
1990.09.07
著作权法
(2001.10.27第一次修正、2010.2.26第二次修正)
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2.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12.25
电影管理条例
1.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2.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
3.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
4.电影进口业务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电影进口经营单位经营;
5.国家建立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采取其他优惠措施,支持电影事业的发展;
国务院
2002.08.07
数字电影管理暂行规定
1.数字电影应当由取得总局颁发的《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
2.数字电影应当由取得总局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发行;
3.电影院放映数字电影,必须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和《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技术合格证》;
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4.07.06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
1.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包括下列形式:联合摄制、委托摄制、协作摄制;
2.国家对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实行许可制度;
3.《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4.中外合作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的冲印及后期制作,应在中国境内完成。因特殊需要在境外完成的,应报广电总局批准。剪余的底样片素材暂由中方保存,影片在境外公映半年之后方可出境。
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6.05.22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1.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实行属地审查;
2.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重大文献纪录、中外合作摄制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
3.电影片十大禁止、九大删改;
4.电影片技术质量按照国家有关电影技术标准审查;
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7.05.25
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
1.要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重点用于购置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和提供放映场次补贴;
2.各地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场次补贴考核制度,要制定统一的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回执单;
3.建立责任书制度、公示制度、培训制度、年检制度等;
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9.02.10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贴片广告和映前广告管理的通知
1.影片贴片和映前广告经营者的资质、广告内容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2.贴片广告、映前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前,并在电影票面上标注的放映时间前放映。不得在电影放映中播放广告;
3.发行、放映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加强管理,未经版权方或合作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删减、替换贴片和映前广告;
4.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对违反电影管理有关法规者予以通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09.02.10
国产影片出口奖励暂行办法
1.出口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对于境内制片单位出品的影片按照该影片海外票房的千分之二给予奖励,对于境内外联合摄制的影片按照该影片海外票房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如果影片以卖断方式销售给境外影院、电视台、网络或音像市场,无法统计票房,则分别按照影片海外销售合同金额两倍的千分之二和千分之一给予奖励。
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10.01.21
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
第一次明确将电影产业提升至战略产业的高度;
1.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2.主要措施:大力繁荣创作生产、积极培育新型企业、继续扩大院线经营规模、大力支持城镇数字影院建设、鼓励加大投融资政策支持、积极推动科技创新等十项措施;
3.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
2010.05.10
关于电影全面实行“一备二审制”的公告
1.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电影制片单位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工作,并及时向广电总局上报备案情况。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影片和中外合作影片,由省级广电部门审核电影剧本后,按相关管理规定报广电总局进行立项审批;
2.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电影制片单位的电影片审查工作,制片单位持省级广电部门的初审、终审意见,到广电总局电影局进行终审和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10.06.29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
1.电影艺术档案由影片类和文字、图片类组成;
2.电影摄制单位应当在影片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三个月内、一年内向中国电影资料馆移交有关电影艺术档案,并永久保存;
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档案局令
2011.11.29
关于促进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1.电影院对于影片首轮放映的分账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2.影院年度地产租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度票房的15%;
3.影院以签约模式加盟院线的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
4.电影院广告放映经营权逐步回归到电影院,制片方不再经营贴片广告;
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12.02.08
中美双方就解决WTO电影相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达成协议
1.中国将在原每年引进美国电影配额约20部的基础上增加14部仅支持3D或IMAX放映方式的特种片;
2.美方票房分账从原来的不超过18%升至25%;
3.增加中国民营企业发布进口片的机会,打破过去国营公司独大的局面。
中美双方
2012.07.06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1.鼓励生产制作健康向上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2.强化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机构准入管理;
3.强化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
4.强化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审核队伍建设;
5.强化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监管;
6.强化退出机制;
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12.11.19
关于返还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
1.影院全年国产影片票房达到票房总收入50%(含)以上的,返还100%放映国产片上缴的电影专项资金;
2.影院全年国产片票房达到票房总收入45%(含)至50%之间的,返还80%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的电影专项资金;
3.影院全年国产片票房不到票房总收入45%的,但与上一年度国产影片票房相比有增长,返还50%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的电影专项资金。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
2014.01.17
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
1.严格完善票务软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2.切实加强票务软件产品市场应用管理;
3.严格规范影院经营行为;
4.大力加强行业监管;
5.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05.31
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1.加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
2.加大电影精品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3.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影产业发展;
4.对电影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5.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城市影院建设资金补贴政策;
6.加强和完善电影发行放映的公共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
7.对电影产业实行金融支持政策;
8.实行支持影院建设的差别化用地政策;
9.狠抓落实,加强管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07.03
中韩电影合拍协议
中韩合拍影片将在中国市场享受国产片待遇,不再受进口影片条件限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08.31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1.中央和省两级分别设立国家和省级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其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
3.电影专项资金由省级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按月征收;电影专项资金按照4:6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4.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电影票房收入情况,并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电影专项资金;
5.电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七项;
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09.29
关于严厉打击在影院盗录影片等侵权违法行为的通知
1.加强和完善电影技术检测手段,利用数字电影水印技术追踪盗录影院及盗录时间;
2.盗录影片及非法传播盗版节目是触犯《刑法》和《著作权法》的严重犯罪行为;
3.各院线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加强对所属影院的规范管理;各影院要加强对员工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编辑: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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