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问快答
#文旅行业广告#
小Q电影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其片花或预告片是否可以在广告中播出?
小A《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为音像制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中规定,“未取得许可证的影视剧,对应的片花、预告片不得播出”。因此,若电影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其片花或预告片不得在广告中播出。
关联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2017年3月1日生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撤销)发布,2018年3月16日实施。
栏目简介
“腾讯广告法律观察”
是腾讯广告法务的知识沉淀与交流之窗,将立足法学专业,结合业态模式的迭代,加深对广告法实务的研究及相关前沿法律问题的探索,透过对问题的“观察”输出更多有价值的专业成果,与业界探讨,相互促进,推进行业合规共治的良好秩序。
“腾讯广告法律观察”将聚焦广告行业的热点问题,下设如下版块:
【快问快答】广告审核实务及问题解答
【审核指南】各行业广告审核规范指引
【法规解读】广告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解读
【学术之窗】广告法前沿实务及理论研究END
腾讯广告法务 案例简评 |法律观察 |专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