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电影发行,是在取得电影发行权的基础上,将电影在特定的期限和地区有偿传播的行为。电影发行是连接电影制作与放映的中间桥梁,对制片方收回投资,取得投资收益有重要影响。因涉及特殊领域,对专业技能的要求较高,尽管在法律上制片方享有发行权,有权自己发行影片,但通常制片方会委托专业的发行机构代为处理发行事务,而从事电影发行的专业机构主要是电影发行公司。本文主要讨论目前我国法律对设立电影发行公司的条件要求,即设立电影发行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条件的,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活动。第二十五条规定,负责电影发行审批的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布。依据前款规定,设立电影发行公司,应具备与电影发行相关的人员和资金条件,经主管机关批准,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除人员和资金外,《电影产业促进法》未做其他条件的要求。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前款规定,设立电影发行公司,除需具备人员和资金外,还应同时具备名称、章程、业务范围、组织机构、场所和设备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设立普通公司相比,设立发行公司还应满足具备人员和设备两项条件,前述人员应指专业人员。
根据《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设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应满足如下申报条件:(一)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电影片或受电视剧出品单位委托发行过两部电视剧;(二)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已代理发行影视片的委托证明等材料。基于前款规定,设立电影发行公司除需要专业人员和设备外,还有经验的限制,设立电影公司之前,设立单位应该具有代理发行两部影片或电视剧的经验。
综上,设立电影发行公司,除需满足公司设立的通常条件外,还需要专业的人员、设备以及发行经验,前述要求,体现出设立电影发行公司的专业性要求。
除此之外,设立电影发行公司,对设立的主体资格也有条件限制,从《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十条“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的规定内容看,申请设立电影发行公司的主体应限于我国境内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而且,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设立电影发行公司。但是,符合特定条件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设立电影发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