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标”来了,网络视听有何变化(网络视听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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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电影公映许可证,一直被影迷称呼为“龙标”——看到它,意味着电影的映前广告正式完结,一次光影的盛宴将拉开帷幕。

如今,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也有了属于自己的“网标”。

从6月1日开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对网络剧片正式发放行政许可。越来越多的网络剧、网络电影将带着“发行许可证”与观众见面。

“网标”来了

早在5月中旬,《对决》《金山上的树叶》《青面修罗》等多部网络视听节目率先取得“网标”。

其中,《对决》是第一个获得许可证的网络剧,片头新增了一个动画LOGO,红底金字的印章图标下方标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以及“证号(总局)网剧审字(2022)第001号”字样。

而《金山上的树叶》《青面修罗》则分别编号为“(总局)网影审字(2022)第001号”与“(总局)网影审字(2022)第002号”。

不难看出,“网标”和“龙标”在风格上略为相似,都是金色描边的红底圆角矩形框。“网标”的核心部分由篆体字“网络视听”四个字组成,“网络”和“视听”两侧的笔画互相连接,将代表互联网媒体播放的绿色三角形按钮包裹了起来。

过去,网络视听节目使用的是备案登记制:节目在正式与观众见面之前,需要经历备案和公示,取得相关备案号后,才可以在各视听节目网站及客户端首页播放、推广。同时,“上线备案号”应放置在节目片头画面右下方处,备案号与影视剧剧名一并呈现,备案号字体、大小、颜色应根据片头画面的情况合理设置,做到清晰、容易识别。

而从“备案号”到“网标”,意味着网络电影、网络剧和电影、电视剧基本实现了线上线下统一审核标准,行业标准也将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近年逐步纳入各大权威奖项评比的网络平台独播作品,也将更有底气地参加各类奖项。

网络视听管理的这些年

网络视听节目,最初是以“野蛮生长”的姿态闯入观众视野的。

尽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早在2012年就组织建设了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但早期网络剧、网络电影主要由网络播放平台进行备案,并由提供网络节目的公司以及网络播放平台内部组织审查员团队,内容上更偏向于“自审自播”。

因此,早期部分网络视听节目在播出期间都出现了“打擦边球”的内容,剧集临时下线、责令整改的现象比比皆是。

2015年开始,主管部门加强了对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要求:2015年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公开表示将加强管理网剧和网络自制节目:“电视不能播什么,网络也不行”。

2016年,一批网剧、网大被广电局要求下架、整改,“要按照网上网下导向管理,‘一个标准、一把尺子’的要求,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明确提出未来网剧审查标准将与电视台一致,电视不能播什么,网络也不行。”

为了适应网络视听节目建设管理新形势新要求,2018年,国家广电总局对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新增了“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要求自2019年2月15日起,包括网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等在内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在开始制作前进行备案。

具体来说,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两类。取得上线备案号后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可以在各大视听节目网站首页播放,进行招商推广、会员推荐等。也是从那时开始,网络电影、网络剧与电影、电视剧基本实现了线上线下统一审核标准。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次“网标”上线,在审核流程上与原有的“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没有太大差别,但是给予了创作者更强的“荣誉感”和“仪式感”,也让从业者能以更加高的质量标准要求内容创作。

伴随着网络视听节目质量的不断提升,2021年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示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明确规定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制作标准,包括正片时长、片头时长、片尾、主创署名、字幕、图像等格式和技术要求,并给出了声画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并不仅仅针对电视剧,而是围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展开,网络电影和网络剧的制作规范标准由此更加明确清晰。

因此,更多业内人士相信,“网标”的诞生,将进一步激发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创新创优,有利于行业整体向上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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