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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与突破:中国无障碍电影事业的现状探析

高晓虹 蔡雨

(中国新闻传播研究2020年第一期)

【内容摘要】无障碍电影,顾名思义,就是帮助视听障碍人士消除障碍,让残障者也能“听”懂或“看”懂的电影。它一般是通过在原版电影的基础上增加手语、字幕或解说,对电影的视听语言进行翻译、拆分和转化,以供听障视障人士观赏。我国无障碍电影事业始于21世纪初。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副会长贾樟柯提交了《关于发展我国无障碍电影事业的议案》,建议从法律政策、院线建设和社会关怀等方面支持无障碍电影的发展。这一方面展现了我国对无障碍电影事业发展的重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无障碍电影正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无障碍电影的创作方法、社会价值和未来挑战等问题进行梳理与讨论,对我国无障碍电影形成较为清晰和准确的认识。【关键词】无障碍电影,视障人群,听障人群,无障碍环境

*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传媒人才体系构建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9JJD860001.

“无障碍”一词译自 barrier-free或accessibility,指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平等、方便、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并利用信息。20世纪60年代初,“无障碍”的概念开始形成。它的前身是丹麦卞麦克逊所提出的“正常化原则”,倡导每一个身心障碍者尽可能地与所属文化中的正常人一起生活和接受教育。为残疾人事业做更多事情,让残疾人也能够同样享有社会福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唐山考察时表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迈入新时代,除盲道、坡道、扶手等生活层面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以外,在彰显人文关怀、共享文化成果的精神文明层面,无障碍环境建设同样甚至更加值得关注。

一、无障碍电影的概念与实践

电影作为重要的文化传播载体,对它的无障碍传播研究逐渐走入传播学研究视野。在传播学视域内,对视听语言的无障碍传播研究,首先要解决的是影视内容的可及性,也就是实现内容的无障碍化。因此,对无障碍电影的研究,也是从研究如何制作无障碍电影,消除听障、视障人士的信息接收障碍开始的。

(一)无障碍电影的概念界定

无障碍电影,顾名思义,就是帮助视听障碍人士消除障碍,让残障者也能“听”懂或“看”懂的电影。它一般是在原版电影的基础上增加手语、字幕或解说,再经过专业技术合成,专供视障、听障人士观赏。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无障碍电影可简单分为:方便视障人群“听”的、方便听障人群“看”的、既方便视障人群“听”又方便听障人群“看”的。其中,可“听”和可“看”的无障碍电影各有其对应的用于实现影视内容可及性的无障碍翻译方式。而可“听”可“看”的二合一版本的制作方式,则是前两者翻译方式的叠加,既有消除听觉接收障碍的字幕或手语,又有消除视觉接收障碍的影像描述。

(二)消除听觉接收障碍的字幕和手语

字幕和手语,是两种最常见的用于实现听障人士影视作品内容可及性的方法。两者的本质都是对声音的翻译、拆分和转化。通过对声音内容进行视觉呈现,帮助听障人士“看”到影片音乐音响所要表达的内容。

1.听障者字幕

在英语中,与中文“字幕”含义相对应的单词有两个:Subtitles 和 ClosedCaptions.其中,Subtitles最为常见,也最接近我们平常所讲的字幕的含义,主要指多语种间的翻译字幕,包含原始语言的文本显示和翻译语言的文本显示。而 ClosedCaptions(简称CC),直译为隐藏式字幕,与开放式字幕(Open Captions,简称 OC)相对。翻译字幕和CC字幕都是用户可以自行选择打开或关闭的字幕,OC字幕则无法关闭。除了电影中的对白文本,CC字幕还会显示电影的声效、环境声、说话人信息和其他非语音元素,从这个角度讲,它更贴近于听障者字幕的含义。CC字幕可以让听觉障碍者通过字幕“看”到更多画面信息,也为在嘈杂环境中观看或需静音观看视频的健全人提供方便。一般来说,CC字幕和翻译字幕一样,显示在画面下方,白色文字黑色衬底,字体大小以听障人士能够看清为准。但出于声音内容传达的需要,也可能直接将字幕纳入画面构图,像漫画对白一样,将字幕显示在说话人旁边或声效发出的位置,便于听障人士更直观地了解声音信息CC字幕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美国、欧盟、日本对CC字幕的制作和使用作出了具体描述及规定,中国也在这方面作出了努力。

2.手语

手语作为一种无障碍交流方式,更多地出现在电视新闻节目中。手语的使用方式也有两种:一种是主播正常播报,手语播报作为节目语言的翻译,起到和字幕类似的作用,画面以小屏幕的方式出现在电视屏幕一角。目前,配有手语播报的新闻节目不多。以央视为例,CCTV-新闻频道只有每天18:00播出的《共同关注》配有手语主播。另一种是没有常规意义上的新闻主播,节目以手语播报为主,在画面下方辅以字幕。这种节目十分少见,典型案例是BBC专为听障人士设计的电视节目 See Hear.该节目以手语播报为主,同时配有英语播报语音和内容字幕,以方便听障人士和健人都能观看这档节目。相较于电视新闻,影视作品的画面内容更丰富,声音素材更多样,对其进行手语翻译的难度较大,因此很少在电影中插入手语画面。此外,当前手语的标准化、统一化推广还有待加强。手语不通用、普及率不高,也是手语在影视作品中使用受限的重要原因。当然,手语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息传达手段和视觉语言形式,对于帮助听障人士实现影视内容的可及性仍具有作用。

(三)消除视觉接收障碍的影像描述

人类信息的获取主要依赖于感官,五感中又以视觉感官为主,几乎占据了可获取信息量的80%,其次是听觉。①尽管听障人士的数量比视障人士的数量多出近一倍,但由于视觉是人类获取信息的最主要来源,视障人士在欣赏影视作品时,面对的障碍要比听障人士大得多。因此,在影视作品的无障碍传播研究中,如何向视障人群翻译影视作品,弥补视觉障碍者的信息缺失,让电影在视障人群中实现无障碍传播显得尤为重要。

影像描述,是一种将视觉画面转换为声音描述的方法,也被称为口述影像。它的操作方法是在不增减原有影片长度、不干扰原有对白和声音的基础上,对影视作品中出现的视觉成分加以解释和描述。②一般而言,需要解释和描述的视觉成分包括:时空的转换、场景的变化、人物动作和肢体语言、人物角色的关系、会对情节推动产生影响的关键细节等。现有的影像描述方法大体可分为“直播式”和“录制式”。“直播式”影像描述的创作地点在电影院或放映地,工作模式是一边放映原版影片,一边请电影讲解员进行现场讲解。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无须对影片进行剪辑和后期包装,几乎不存在后期压力。但相对地,它对电影讲解员的业务水平和讲解状态有着较高要求。

我国第一家盲人公益电影院“心目影院”,采用的就是“直播式”影像描述,请志愿者担任讲解员,为视障观众现场讲解电影。参与“直播式”影像描述的志愿者们,有从未接受过专业训练的电影爱好者,也有资深的节目主持人。是否能够在“直播式”描述中准确把握影片内容,卡准影片对白的间隙,将关键细节和动作描述到位,在两三个小时的电影讲解中始终保持高专注度和高准确性成为影响影像描述质量的重要因素。

与“直播式”影像描述不同,“录制式”影像描述的创作地点是在录音室。无障碍电影讲述人需要先撰稿,编写好无障碍电影解说词,再进入录音室,进行配音录制,以及混音、合成等后期制作,再刻录成U盘或光盘以便于推广。与“直播式”影像描述不同,“录制式”影像描述既要做好前期准备,也要在后期制作方面付出努力。

2018年,中国传媒大学联合北京歌华有线、东方嘉影共同推出的“光明影院”项目,采用的就是“录制式”影像描述的工作模式。师生志愿者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对电影进行配音、剪辑、混音、包装等一系列处理,至今已经制作完成无障碍电影作品百余部。虽然创作过程更为复杂,对创作者的要求更高,但“录制式”影像描述的优势同样明显。一方面,它的成果可以实现标准化,一旦制作完成,即可进行批量生产、广泛传播,可供视障人士随时随地欣赏无障碍影片,进一步降低视障人士的观影门槛。另一方面,因为是“录制式”描述,在对视障人群可能产生理解障碍的视觉成分的描述上,它有更多优化的空间和可斟酌的时间,便于精益求精,提升无障碍电影质量。

二、无障碍电影的价值与现状

19世纪末,法国卢米埃尔兄弟发明了电影和电影放映机。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电影这门视听结合的现代艺术已然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和最流行的艺术表现形式之一。然而,看电影,这种在健全人看来轻松便捷的休闲娱乐方式,对感官功能存在缺陷或障碍的视障人士来说,却显得无比遥远。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世界有4,000 万到4,500万盲人,低视力者约为盲人的3倍,听障人士数量更多,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通过克服听觉和视觉障碍,让残障人士也能和健全人一样,感受电影魅力、参与艺术审美、分享文化成果,是无障碍电影创作的根本动力。

(一)文化盲道:无障碍环境的新领域

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其中,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描述和划分是: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在具体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实践中,人们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问题最普遍、需求最迫切的物质环境无障碍建设上,包括铺设便于残疾人通行和使用的盲道、斜坡、电梯;建设残疾人专用厕所、柜台、扶手等。

随着大众传媒的不断发展,信息无障碍的概念开始兴起,针对听障、视障人士的不同“需求”,各媒体平台各展所长,进行了一系列无障碍文化产品的创新尝试:从最初的盲文图书,到制作有声读物、为电视节目配备字幕或手语,再到互联网时代,为残障人士设计辅助类App或嵌入放大镜、助听设备等,满足残障人士获取信息、交流沟通的基本诉求。

无障碍环境的基本定义是一个既可通行无阻又易于接近的理想环境。它既包含外部的物质环境,又涵盖人际交往层面的信息和交流环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丰富残障人士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视障听障人士的艺术审美诉求、帮助他们参与文明成果的分享,成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新方向。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章明确提出,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如何更好地实现信息无障碍传播,满足残障人士对更高品质文化生活的追求,成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新领域。

近年来,我国电影产业持续蓬勃发展。2018年,中国影院总数与银幕总数先后突破了1万家和6万块,达到历史最高值。①电影日益成为大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成为人们认识世界的又一窗口。电影就像是一座“精神桥梁”,大家一起看电影、聊电影的过程,能够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促进情感交流。用艺术传播手段弥合文化障碍、搭建沟通桥梁,对残障人士主动融入社会生活、减少因残障而加剧的孤独感,很有助益。世界盲人联盟亚太区主席库拉斯加让·萨巴拉特朗说:“社会必须认识到,残疾人包括盲人和视障者,有着与身体健全人一样的希望和期待。如果给予同样的机会,他们会做得和健全人一样好。他们必须得到机会。”为听障、视障人群释读、制作无障碍电影,正是为残障人士铺设一条彰显人文关怀、传播文化成果的“文化盲道”。通过视听元素之间的翻译和转换,打造文化艺术领域的无障碍环境,让残障者与健全人同等享有文化滋养和艺术情趣。这是残障人士更高层次的文化生活需求,也是无障碍电影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二)产业推动:影视行业的公益蓝海

无障碍电影的定向服务对象是相对弱势的听障、视障群体,因此,无障碍电影本身的公益性定位十分明确。这既是一项造福残疾人群体的公益事业,同时对于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无障碍电影发展起步较早。早在1990年,美国就已经开辟了专门为残障人士提供的口述频道。发展到现在,在当地首映的电影中有六成多附有口述频道,其中有四成多被制作成有口述频道的DVD.①我国的无障碍电影事业发展起步于21世纪初。2002年,中国台湾“口述影像发展协会”成立。2005年,专为盲人放映电影的“心目影院”建成,每周六上午志愿者都会为盲人讲述一部电影。2009年,上海市残联、上海市图书馆、上海电影评论学会筹划成立“无障碍电影工作室”,同年4月,中国第一部无障碍影片《高考1977》首映。2010年5月,IPTV无障碍电影频道开播,残障人士足不出户即可在家享受无障碍影的免费点播服务。2012年,国泰电影院推出全国首家无障碍电影专场,每月第四周的星期四上午放映一场,开创了在商业影院播放无障碍电影的先河。2018年,中国传媒大学“光明影院”项目启动,一年间制作完成无障碍电影作品104部,赠送给全国盲协、盲校、社区和图书馆,在全国各地多个省市举行了无障碍电影放映活动,受到视障朋友的热烈欢迎。

数据显示,2018年包括上座率、单银幕产出在内,多项影院核心经营数据都滑落至2014年以来的最低值,万达等头部院线近年来的市场份额也呈现出下滑趋势③.2019年一季度,影院数量进一步扩张,观影人次再次缩减,全国影院运营效率遇到增长瓶颈,上座率下滑4.7个百分点。④在这种情况下,无障碍电影或将成为电影产业新蓝海。无障碍电影所服务的听障、视障人群和日益增多的老年观众,或可成为影院新生增长的市场空间。通过无障碍电影的公益放映,可以有效提高非黄金排片时间的院线运营效率,助力电影业寻找新的产业亮点。

(三)国家形象: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

2007年3月3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特命全权大使王光亚代表中国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开放签署仪式上签字,中国成为《公约》首批签约国之一。《公约》旨在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其中,第三十条“参与文化生活、娱乐、休闲和体育活动”中明确提出:缔约国确认残疾人有权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参与文化生活,并应当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获得以无障碍模式提供的文化材料;获得以无障碍模式提供的电视节目、电影、喜剧和其他文化活动;进出文化表演或文化服务场所,例如剧院、博物馆、电影院、图书馆、旅游服务场所,并尽可能地进出在本国文化中具有重要意义的纪念场馆和纪念地。

2008年,我国根据《公约》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实现国内法与公约的衔接,表明中国政府积极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坚定决心。作为丰富残障人士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障碍电影的创作和发展体现了国家对残障群体的权益保障,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无障碍电影的障碍与突破

(一)马拉喀什条约:版权的限制与突围

当前的无障碍电影创作过程,是通过添加听障者字幕、手语、影像描述,对原有的影视作品进行视听语言的翻译、补充与再编。因此,无障碍电影创作首先面临的是电影产业的版权保护问题。早在2009年,世界盲人联盟、巴西、厄瓜多尔和巴拉圭就曾提出签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的提议,以帮助缓解世界范围内的图书饥荒。在当时,发展中国家可获得的无障碍图书不到1%,最发达的国家也只有7%左右。经过4年的努力,2013年6月28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缔结了专门保障视障者阅读权的《马拉喀什条约》这一国际条约的成功缔结,让视障者获取无障碍格式作品、像健全人一样享有阅读权成为可能。同时,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把“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纳入“合理使用情况”。《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也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时,“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尽管上述立法和国家政策有效保障了视障者的阅读权,但无障碍电影并未被纳入保护范围之内。其一,当前的法律保障主要局限于盲人的阅读权,针对其他知觉障碍人士的相关保护内容较少;其二,现有对无障碍格式作品的定义仍囿于图书等文字作品,以视听语言为主的影视作品并不在法定无障碍格式作品的认定范围内。这对无障碍电影的创作、发行造成了不小的困扰。最直接的问题就在于版权受限、片源不足,无障碍电影创作的可持续性受到影响。我国《著作权法》对电影产品的产权保护期是50年。这意味着版权开放的片源数量有限且年代久远,无法与院线正在上映的电影保持同步,无法满足残障人士与健全人同步欣赏影片、交流电影话题的需要。

近些年,我国无障碍电影开始走进大众视野,已有多家电影公司愿意将其控权的电影版权资源捐出,为无障碍电影创作开通绿色通道。2013年,40家电影公司捐赠版权以支持无障碍电影的制作和推广。2018年,中国传媒大学启动“光明影院”项目,与歌华有线、东方嘉影强强联手,借助电视院线的资源优势,使制作近期上映电影的无障碍版本成为可能。但这些仍属于企业、高校自发的公益行为,并不适于全部情况。要想真正消除无障碍电影创作的后顾之忧,弥合听障视障者与健全人在获取信息方面的差距,还需要国家立法和相关政策的进一步补充与推动,将无障碍电影纳入无障碍格式作品的限定范围,或为公益性质的文化产品创立无障碍版权共享体系,开通版权资源的绿色通道。

(二)沙漠中的绿洲:亟待扩大的覆盖率

电影作为一种视听艺术,它的无障碍版本应包含可“听”和可“看”两种。但由于“电影是一种光与影的艺术”的理念深入人心,且视障人群的观影障碍的确更大,愿望也更强烈,因此在无障碍版本的实际创作过程中,创作者多考虑如何解决视障人群的观影问题,对于听障人群的特殊需求有所忽略。致使听障人群在现有的无障碍电影中难以获得与视障人群平等的参与感与满足感。

除听障人群的需求少有满足以外,对视障人群而言,无障碍电影的普及率和覆盖率①也相对较低。一方面,当前的无障碍电影放映模式受限于技术能力和专业程度,仍以操作较为简单但无法标准化生产、难以复制和传播的“直播式”影像描述为主,平均每周或每月放映一次,每次一部影片,单次观影覆盖率仅百余人。而“录播式”影像描述模式制作的无障碍电影,虽然可传播可复制,但由于版权界限不明晰,只能依托国内各省市地区的盲人协会、盲校和高校图书馆进行公益传播,覆盖率仍不足视障人口总数的10%,另一方面,由于无障碍电影放映标准尚未健全,当前的组织力量相对分散,以各地盲协、盲校为主,民间公益组织为辅,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从业人员和活动资金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城市,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完善,视障者能够接触到无障碍电影的机会更是微乎其微。

提升我国无障碍电影的覆盖率,犹如在残障人士的“文化沙漠”中建起一片绿洲,既要“精准滴灌”又要找“源头活水”。“精准滴灌”意味着在有限条件下,更准确地定位服务对象。比如,可以通过地方残联和盲协共同推广落地,为资源更匮乏的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放映无障碍电影作品,推动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源头活水”则是从商业运营和资本投入的角度考虑,利用无障碍电影的公益性质与电影公司和商业院线合作,建设面向残障人士的虚拟院线,让公益力量和市场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无障碍电影的行业突围。

(三)无障碍电影院:让无障碍有爱无碍

只要拥有无障碍电影的音像制品,残障人士在家看电影要比在电影院观影方便得多。目前,无障碍电影院数量较少、距离较远、交通不便、配套设施不完善······成为残障人士去电影院观影必须克服的阻碍。如何让无障碍电影院“有爱无碍”,让残障人士拥有更好的无障碍观影体验,获得更多参与感和融入感,成为无障碍电影事业发展的下一个目标。

坐在放映厅,就意味着走进了一个小型社会,观影者既可以欣赏电影作品,也可以在观影前后与周围人交流讨论。对残障人士而言,平等、自由的氛围对他们的吸引力要比欣赏无障碍电影本身大得多。因此,在生产无障碍电影资源的同时,建设无障碍电影院,让听障、视障者拥有和健全人一样的观影体验,是无障碍电影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让残障人士自然融入社会的文化途径。

我国的无障碍电影院大多是指拥有无障碍基础设施的电影院。实际上,除了影院设施无障碍,放映内容无障碍也是无障碍电影院的基本要求。同时,无障碍电影院并不等于专为残障人士设立的电影院,它的最终形态应当是可供残障人士和健全人同时观影的、拥有无障碍基础设施的电影院。在放映厅的各个座位,应同时配备可供收听音频讲述的耳机和可供观看额外字幕或手语讲解的电子屏幕,并为放映的无障碍电影提供可独立打开或关闭的视觉无障碍声音频道和听觉无障碍字幕频道或手语频道。

未来,我们需要加快相关设备和频道的研发,让残障人士和健全人在相同时间、相同地点观看同一部电影成为可能,为听障视障人士的社会交流提供空间,减少因信息获取量不同而造成的交流距离感。

结语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过程中,为残障人士进行文化赋权和生活赋权同等重要。作为信息无障碍的重要组成部分,无障碍电影的发展将对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无障碍电影的制作与推广是国家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人文关怀的有力体现,是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是帮助听障、视障人士融入社会、自立自强的重要渠道。当前我国无障碍电影事业的发展正处于摸索前进的初级阶段,伴随国家政策和相关立法的逐步推进,残疾人这一社会弱势群体在文化领域所面临的困境和障碍也将受到更多人的关注。让光影有声,让文化无碍。从开通版权资源的绿色通道,到实现无障碍电影的内容全覆盖,再到无障碍电影院的建设、投产与使用,中国的无障碍电影事业发展任重而道远,值得关注和期待。

 作者介绍:高晓虹,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部学部长蔡雨,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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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传播研究2020年第一期

转载来源:无障碍智库-无障碍文化、残障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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