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影视作品译配质量的审核与提升——以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传播为例(影视翻译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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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努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为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心相通,近两年相关机构遴选出各类反映中国现实生活和优秀文化与主流价值的多部文学和影视作品,以俄语、印度尼西亚语、塞尔维亚语、蒙古语、捷克语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使用的语种,将包括电视剧、电影、动画片、纪录片等类型的百余部作品对外输出播放。

在这些影视作品译制和对外发行过程中,不同类型语言文化之间的成功转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学者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按交往需求分为三层:以法律等形式明确规定的官方语言为最外层,以国内多数人使用或在社会生活中通行的通用语言为中间层,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的各种变体及其他少数民族语言为最内层。因此,深入了解和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使用状况是对其实现有效传播的必要前提。所谓影视作品翻译质量审核,是指对影视作品翻译过程和功能,以及社会和政治条件的研究,主要分为对影视作品翻译素材、译者的角色和翻译策略等三方面的质量审查和核定。本文拟对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行传播的影视作品译配质量审核为例,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外传播影视作品综合译配水准和质量。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使用基本情况

“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使用的语言约达2488种,占比超人类语言总量的1/3,境内语言超100种的国家八个。其中51个国家只有一种官方语言,12个国家有两种官方语言,两个国家有两种以上官方语言。

官方语言的确定大致根据两类原由,第一类是使用人数较多的语言,如阿富汗约50%的人使用达利语,35%的人使用普什图语,因此使用人数占总人口数85%左右的达利语和普什图语成为阿富汗官方语言;第二类是虽然使用人数较少,但该国以往曾是殖民地国家,其宗属国官方语言成为该国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工作语言。如印地语和英语是印度的官方语言,但在印度真正掌握英语的人却不足总人口的5%,粗通英语人数比例至多15%。但这15%比例人群作为社会精英主导着印度的社会生活,因此英语成为官方语言。与此类似,东帝汶曾为葡萄牙殖民地,虽然仅有7%左右的国民使用葡萄牙语,但葡萄牙语依然是官方语言之一。此外,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如新加坡、孟加拉国、菲律宾、巴基斯坦都曾是英国或美国的殖民地。

现代标准阿拉伯语作为官方语言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使用最为广泛,是阿联酋、阿曼、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叙利亚、也门、约旦、埃及、巴林、卡塔尔、巴勒斯坦、黎巴嫩、伊拉克和以色列14国官方语言。其次为英语,是巴基斯坦、菲律宾、孟加拉国、印度和新加坡五国官方语言。第三是俄语,是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的官方语言。马来语是文莱、马来西亚、新加坡三国官方语言,泰米尔语被斯里兰卡和新加坡指定为官方用语。目前,世界范围内的语言至少分为九大语系:汉藏语系、印欧语系、阿尔泰语系、闪含语系、乌拉尔语系、南亚语系、南岛语系、高加索语系和达罗毗荼语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官方语言(不包括重复)共计53种,涉及汉藏、印欧、乌拉尔、阿尔泰、闪含、高加索及达罗毗荼等七大主要语系。其中一种官方语言的国家有51个,两种12个,两种以上两个,官方语言最复杂的是新加坡(马来语、华语、泰米尔语和英语)、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斯尼亚语、克罗地亚语及塞尔维亚语)。

译制片翻译语言质量审核的意义与作用

针对对外发行的需求,在翻译质审阶段对译制片的影片主题和外语配音等进行质量审核可以使影片起到更好的对外传播效果。因此,译制片的翻译流程和技术监管需引起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足够重视。笔者有幸参与了2016-2017年部分海外发行影视作品译制质量监理项目。翻译质量监理可有效降低翻译配音差错率,确保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民输出紧随中国时代特征的当代优秀多语译制影视作品,对提升译制片整体翻译水准和国际传播效果起到重要作用。

翻译质审可以对政治、意识形态、宗教等做二次把关。翻译的政治与意识形态审查通常指针对目标语国家输出的影视产品中不得含有与民族主义史学相悖的内容,不得含有对我国政治、社会秩序的批判,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悖论,以及对我国政权持敌对意见作家的作品等相关内容。翻译质审要正确使用“操作规范”,删除脏话及可能被对象国文化认为伤风败俗的段落。同时,翻译审核时要尤为注意影片不能含有目标语国家限制、禁放的文化元素,如宣传画、歌曲及配乐等。影片包含的宗教内容要无争议,影片源语文本内容不能包含会引起对象国有宗教信仰的民众心理抗拒的形象元素,如针对印度发行的影片尽量不要含有“牛魔王”的形象。此外,源语文本中也不能有肮脏、色情、歧视类的表达。

翻译质审可以对主题和内容进行优化设计。第一,翻译专家在审核中可能在语言层面对影片主题做进一步阐释,此种情况常见于纪录片等较有深度的作品。例如纪录片《第三极》匈牙利语译配片中始终未出现“第三极”的译名,因质审过程中专家认为“世界屋脊”是约定俗成的称谓,是已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了的名称,遂不应直译为“第三极”。第二,翻译审核过程中,可以为影片添加有助于对象国受众深度理解的背景信息。例如纪录片《薪火相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译制项目英文版翻译过程中的“去言语化”不够,导致多处出现“硬译”“死译”,或者中式英文。如“金漆木雕”在解说词里应补充朝代及大概年代(date from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he  16th and  19th  centuries),否则外国受众无法理解木雕有多古老。第三,翻译审核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影片中术语的前后一致。通常,一部影视剧可由多名译者完成翻译,通篇地名、人名及术语翻译可能出现前后不一的问题,翻译质审可有效避免此类问题。

翻译质审还需审核翻译字幕及配音是否结合影视剧画面信息,是否忠实原文、语言流畅、贴近剧情需要,是否在准确传达原文信息的同时,充分保留了原文语言特色及负载的民族文化形象等。谚语、俗语等应在忠于原文的基础上,较好地按照对象国的文化、表达习惯和思维方式,巧妙灵活地意译。例如,动画片《美猴王》中的天降祥瑞,天空中出现的是中国文化中象征如意的凤凰,而非原译文表达的“燕子”;纪录片《薪火相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长白仙草》原译文“文化负载”一词未做任何处理,“崔把头”“端锅”“嘛哒山”“接山”等词直接用拼音代替,等等都是不符合标准的。对于影片画面中某些需要翻译的信息,以及出现的与节目内容相关的中文,或一些与剧情内容相关的暗示画面,应进行翻译并配字幕予以说明。同时,应尽量避免对绰号等词语进行音译,这样不利于外国受众的理解和接受,如纪录片《薪火相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长白仙草》中的“小陈”应译为“Miss Chen”或者“Chen”,而不是“Little Chen”。对个别有通用标准译法的人名、地名等应仔细查证,如“孙中山”应为“Sun Yat-sen”,蒋介石应为“Chiang Kai-shek”,“山西”应为“Shanxi”,“陕西”应为“Shaanxi”。此外,还有部分影片由于翻译人员对原文理解的偏差,导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例如纪录片《与全世界做生意》的阿拉伯语译配片中的“工业园由中国人投资建设”,被翻译成“工业园的建造有中国人的投资”。

外语配音效果审核是翻译质量的重要保障。外语配音效果审核指标要素主要有:第一,口型贴合度,指音频配音与演员画面口型同步、呼吸和语气音贴合、外语配音与中文原声长度一致,无提早或延迟。第二,发音标准度,具体指语速符合当时语境下的人物对话速度,口齿清晰干净、无基本发音问题,无明显地方口音(除影片需要外),发音方式不做作,补配瑕疵不明显。第三,情绪代入度,指人物语调与人物当时所处环境及情绪一致,纪录片旁白要有讲述感和代入感。第四,声音贴合度,指声音符合人物角色、职业、性别及社会地位等设定,符合当时环境设定(例如打电话、远距离对话)。有专家指出,动画片中的对话,包括成人和孩子对话的翻译应最大化使用儿童语言,应注重口语化的表达,在语气、情感上更加符合原作的意图。另有专家提出,如《平凡的世界》一类的以中国农村人物为主的影视片配音,依据其年代和剧情特殊需要,应尽量不选取时尚的纽约口音配音,而应选用经验丰富的配音演员和母语演员为影视剧作品配音,在配音过程中也可及时修正部分翻译问题。配音演员应综合考虑人物内心和感情代入感、角色匹配度、配音张力等,部分具有明显中国特色的影视剧可优先选用外语发音标准的中国配音演员,更能贴近和把握角色情感。

加强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传播影视作品翻译质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提高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传播中国当代影视作品的译制水平,提升国际传播效果,应针对不同国家影视发行做系统规划,建立中国影视海外输出标准规范,储备专家力量,为影视外宣审核把关,切实提升中国影视剧译配的质量和效率。

第一,针对不同国家影视发行做系统规划。目前,从已经对外发行的影视剧项目情况可以看出,针对不同国家发行的影片“一剧多译”情况较多,即一部优秀当代影视作品被同时译配成多语种版本向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发行播出。此种做法优势明显,除传播效率较高,能第一时间向多国推广最新影视作品外,还可在多国和地区形成传播的规模效应,扩大影响力和传播力。

有专家建议,由于国与国之间文化差异较大,且受众对不同题材和内容的影视剧青睐度不同,对影视剧内容的理解和文化接受能力迥异,为此,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影视作品传播应具有长期的系统规划,并根据当地局势和受众喜好做适时调整。例如,针对塞尔维亚地区,《光明日报》原驻塞尔维亚记者宋文富提出,随着中国与该地区经济交往和合作交流的不断增加,针对此地发行的影视作品在现有的人文历史纪录片、现代都市情感类电视连续剧、儿童动画片基础上,还可增加经济、科技类题材影视片。这样不仅可增进当地受众对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现状的了解,还能有效减少对外经贸合作中的摩擦,增进互谅和互利合作。此外,还有专家提出,针对出现“汉语热”的塞尔维亚、巴基斯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可尝试增加外语配音,不做字幕翻译,对增进当地受众汉语学习热情和兴趣大有裨益。

为此,笔者建议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影视剧传播应更具个性化规划与设计,在剧目甄选上,可考虑购买近年来在国际上反响较强烈、制作水准较高的影视剧,如《无问东西》《琅琊榜》《欢乐颂》等。同时,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电视、网络、移动媒体等不同渠道受众的年龄层次、兴趣爱好、观影收视习惯等做细化分析,选择最佳传播方式做精细传播。例如《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英文版在韩国播放期间,采用经济知识竞赛的方式与观众互动,取得了较好的传播效果。 

第二,应聚集外籍和以汉语为母语的翻译专家并合理调配。通常情况下,影视剧翻译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笔译能力要求国家二级笔译证书(CATTI)、副译审职称,或与以上两类同等及以上资历;源语言和目标语言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获取、研究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跨文化表达、传播能力。影视剧配音演员应具备以下能力:纯正流利的语言(母语)、文化理解能力,对声音的控制能力和表演能力(情绪表达)。影视剧技术制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过硬的技术能力、影视制作相关的处理能力及多年译制项目经验。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审核项目中对本国籍及外籍专家的调配和使用。有些项目监理,习惯使用外籍外语专家做审定稿,会把大量问题遗留给项目制作后期,影响整体译配质量。外籍专家应安排在影视作品初译阶段,以提升影视剧整体翻译质量,而以汉语为母语的审定稿专家应安排在审定稿阶段,以纠正整部作品术语前后不一、主题翻译错乱等通篇性问题。

第三,发布并广泛推广影视剧对外译配质审标准规范。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文化领域国际交流日益频繁,中国影视剧作品对外译制工作越来越受到政府、组织及企业等的重视。为此,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影视译制行业的科学、健康、良性发展。应建立影视译配质量审核标准规范,并由权威部门发布,在行业内广泛推广。该项标准规范可针对直接影响译制作品质量及播出效果的部分重要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标准内容可包括对译制服务供应方资质的规定,可涉及译制关键流程管理、最低资质要求、资源可用性与管理,以及提供优质译制服务所必需的其他条件等。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供各类规模译制服务供应方实施使用,该项标准规范可在翻译审核项目经验和需求的基础上总结形成,并充分征求参与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而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做到兼有约束力和参考价值,切实提高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发行的影视译配整体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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