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内参导读:短视频正成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的最新高发地。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是被侵权的“重灾区”,很多账号会打着“合理引用”的擦边球。那么,如何处理与规避?
来源:传媒内参
文/安若水
近日,一则来自日本的新闻惊动了国内短视频领域的创作者和播出平台。新闻报道,日本宫城县警方逮捕了3名年轻男女嫌犯,罪名是他们违法发布了10分钟左右的“电影解说”短视频,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这是日本首例此类实控案件。
类似的案件其实早有报道, 2017年4月,台湾人谷阿莫遭到迪士尼等五家公司在台北地区的控诉。五家公司认为谷阿莫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下载了来源不明影片并重制,严重影响了该片票房,损害了版权方的利益,以涉嫌侵权对他提出控告。
今年3月,爱奇艺正式起诉B站,案由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另据天眼查司法信息显示,爱奇艺此前曾因《中国有嘻哈》节目起诉B站,获赔共计53500元。
可以说,短视频侵权案件不是个例,国内外此类案件不在少数。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就累计监测疑似侵权链接1602.69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短视频正成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的最新高发地。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是被侵权的“重灾区”,很多账号会打着“合理引用”的擦边球,其实这都是存在侵权行为的。
版权方抵制侵权方=长短视频之争?
今年4月9日,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15家协会联合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芒果TV、咪咕视频等5家视频平台,和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视、慈文传媒等53家影视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4月25日,名单又增加了514位艺人,再度呼吁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
影视解说类侵权行为这些年来可谓很常见,甚至也有一些诉讼侵权案件的发生,但版权方大多都会处在容忍的状态,可今年以来相关协会、版权方、长视频平台以及艺人为何会如此大规模地联合起来发表声明和抵制?这值得我们进行分析。
近年来,影视类的账号在各大短视频平台猛烈增长,给平台带来了巨大的流量。根据短视频工场与星榜联合发布的榜单,2020年12月,粉丝增速排名第一的是影视剪辑类账号,其中在达人榜单中,影视类内容占比超过70%。
影视版权方本身,也一直和短视频平台有不少的合作联动,比如有一部影视剧近期要上映或播出,版权方就会释放出一些影视片段给短视频平台和一些有影响力的大号,让他们进行内容的预热和宣发。
但随着影视解说类短视频账号流量的增长,这类视频账号以及相关播出平台就开始触及到了原长视频版权方的利益。据相关媒体报道,B站的月活突破了2亿,2020年单个活跃用戶平均每天花在B站上的时间在80分钟以上,抖音月活用户更是突破5.5亿,短视频平台愈来愈成为年轻网络用户常去活动的重要所在。
知识产权专家认为,今年以来相关协会、版权方、长视频平台以及艺人对这类短视频账号的打击其实主要涉及到长短视频平台之间的博弈。
进一步分析长短视频之争的原因,本人认为有如下几点:短视频平台播放的影视解说类短视频给观众带来缺少耐心的观赏心理,可谓培养了新一代年轻的快销观众;影视解说短视频截取了电影和电视剧的精华之处,选取的都是有话题性和共鸣点的片段,都有精彩的影像镜头和台词,大多也是影视内容的核心创意部分,这给因为影视作品太多、太长,不知道哪一部作品适合自己观看的观众提供了快捷了解长视频内容的“方便”;中国很大一部分观众还没有建立起来有偿、付费观看影视作品的消费观念等等,这些都为影视解说短视频的存在带来了巨大的流量和市场,给短视频平台吸引来了更多的年轻消费用户。
对于长视频平台而言,短视频平台不但没有付出版权费就使用了长视频平台拥有版权的内容,还让大量的用户将大量的时间花在了短视频平台上,剥夺了用户在长视频平台上的使用时间,这使得花钱购买版权的长视频网站反而成为了陪衬和配角,这是长视频平台所不愿意看到的。
侵权给原创作者、版权方
带来的“痛中之痛”
毋容置疑,每一部影视作品都有其核心创意,而这核心创意对观众来讲都是未知的、新奇的,影视作品能够成为作品上线播出,基本上就是靠这核心创意吸引观众来欣赏的。一部电影、电视剧,从最开始的策划到最终的播出,少则几十人多则几千人的几年心力的付出,而最后该作品未经许可却被三五分钟的影视解说短视频简单粗暴地剪辑后挂到网络上,这无疑是对作品原创者们创作上的无视、对影视艺术创作行业的漠视、对影视版权的无知和不尊重,侵权的剪刀手们真的是在“暴殄天物”。
每一部影视作品除了是艺术品之外,它们也是商品,具有商品买卖的属性。影视解说短视频迎合了快销的观众,但这让原本很多想看原创长视频作品的观众大大流失了。观众都通过影视解说短视频知道了一部作品的故事走向和结局,他们一般不会再花钱、花时间观看原创长视频作品。可以说,侵权短视频的发布形成了对原创长视频作品的实质性替代。影视解说短视频严重侵犯了影视版权所有者的各种合法权益,是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侵害的权利、侵权账号
和平台受到的处罚各有哪些?
短视频侵权行为有哪些?影视短视频的侵权行为除了制作影视内容的解说短视频外,一些账号通过贩售怎么制作影视解说类视频教程牟利。如果粉丝数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后,这些账号还会通过接广告或者直接卖号等方式快速变现。
那么,影视解说类短视频侵害了原著作权人的哪些权利呢?有法律专家总结:一是对原来的长视频影视作品进行了剪辑,侵犯了原著作权人剪辑的权利。二是将剪辑后的短视频进行传播,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传播权。三是剪辑后其实是将原作品一些核心创意点、吸引人的情节,包括把故事结局提前告知给了消费者,造成一部分消费者不去电影院及相关平台进行观看,这也会给原著作权人造成经济损失。
账号主的侵权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法律人士表示,如此的侵权行为一旦确定责任,账号主不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下架侵权视频,还需要因为侵权行为给原著作权方带来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播出侵权短视频的平台又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值得注意的是,播出侵权短视频的网络平台司法风险比较小,互联网平台享受避风港待遇,它们只要在收到侵权通知后删除侵权内容就可以免责。
但这些情况除外,平台对于账号运营者发布的侵权视频,如果属于明知或应知的范围,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在司法鉴定中,平台如果有对侵权视频编辑修改、推荐置顶或者广告宣传等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就构成了明知或应知,就构成了间接侵权(帮助侵权),也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影视解说类短视频侵权行为怎么界定?
今年六月一日施行的新《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那么,怎样才算合理引用呢?最直观的解释就是,被引用后的作品与原作品的正常利用没有产生冲突,没有不合理地损害原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但影视解说短视频往往将原作品的核心创意、故事的基本情节都给截取出来了,这就不仅仅是介绍、说明、评论,而是完全“替代”原作品了。而影视解说短视频对原创作品是否起到了替代性作用,这是考虑是否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因素之一。也就是说,即便是合理引用,也要严格控制在一定的引用比例之内。
影视解说类短视频
如何才能规范化和合法化?
因为影视解说类短视频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和趋势,有大量的消费群体存在,我们不可能因为其屡屡触犯著作权法而对它们一刀切地禁止,应该加以引导和规范化。那么,怎么才能让该类作品规范化和合法化呢?
一种是取得授权,在视频中加上“本视频已获授权”的字样。但是,对于大量的普通影视解说短视频创作者来说,获得版权方的授权并非那么容易,他们不太可能很方便地接触到制片方或者宣发团队。另外,不少影视解说短视频的制作者纯粹是因为喜欢和爱好,只有少数的人才有机会跟长视频的制片方有宣发合作的可能。
这就要求短视频平台要么可以自己购买长视频版权供自己平台的用户剪辑,要么是放弃这部分的内容。但很明显,前一种会使短视频平台的投入成本增高,后一种会使来观看平台内容的用户流失。而这两种情况,都是短视频平台暂时不愿意接受的。然而,要让影视解说类短视频长期合理、合规的存在,短视频平台购买版权是必须迈出的一步。
随着网络视频时代的发展,不仅是短视频,海量的其它中长视听内容都可能涉及到相关的授权问题,对此,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副秘书长史文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要想解决这种大规模使用的版权问题,非著作权集体管理莫属。”国家版权局也提出,鼓励支持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开展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
史文霞解释道,视听作品权利人可以将其拥有的作品权利,委托给相关的视听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管理,以供使用者查询选用。通过对大量作品权利的集中管理,可降低许可谈判、监督权利使用以及维权诉讼的成本。
她强调,要想达成规范授权许可状态,还需要厘清不同使用情形所涉权利,形成相当规模的作品库,以及制定收费标准等具体措施。“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权利人、使用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部门、社会公众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部分资料来自:
《影视类短视频侵权乱象亟待解决》(载《光明日报》 作者:李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