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歌手薛之谦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则电影观后感,用自己细腻的笔触和真诚的文字向众多网友安利《飞驰人生2》,还俏皮地配上了“偷看”的文案,十分符合薛之谦一贯营销的网络段子人设。
在薛之谦的小作文中有几张电影院拍摄照片,疑似存在盗摄,从而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很快关于“薛之谦 盗摄”的相关话题很快冲上了高位热搜。
在舆论发酵一天后,次日薛之谦发布打油诗“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赛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和一张AI照片,以此来回应盗摄风波,言语傲慢,阴阳怪气,非但没有丝毫歉意反而更加振振有词。
随后电影频道融媒体中心(央视六公主)发文称,对盗摄说不,并将薛之谦盗摄行为定性为“某公众人物公开发布在映电影屏摄照片且拒不承认错误的行为”,而且再次呼吁大家要“文明观影,拒绝盗摄”。
为了支持力挺薛之谦,众多粉丝纷纷效仿,也在其评论区下晒出了电影院拍摄的照片,颇有几分粉丝行为,偶像买单的意味了。
可能电影片方确实是让薛之谦帮忙宣传了,但作为公众人物其行为和言语是有引导作用的。这件事最恶劣的影响就是公众人物带头拍摄,然后粉丝维护效仿,再到行业内相关人默许。其结果就是可能会影响其他电影一起跟着倒霉。
对此有网友吐槽称,薛之谦标榜原创歌手,然后一边盗摄,还用ai图片敷衍回应,甚至还有一堆粉丝上赶着支持力挺,只能说内娱歌手真的很好混。
对于盗摄行为,也有律师力挺薛之谦,他认为所谓的法律禁止的盗摄,是录音录像,并不包括拍照,所以在电影院一时兴起拍几张照片,分享出来,本来就是无伤大雅。但总是有好事者拿出来大做文章,还扣上一个盗摄的帽子,纯粹就是过年吃多了撑的。
随后央视新闻发文称,法律上并不存在盗摄的说法,一个照片或者一小片段,为了评价和评论某个已经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版权侵犯的行为。但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放在短视频中传播,并没有取得当事人的许可,耶构成侵权。
随后薛之谦本人也转发了这条博文,并配文“文字 乃凶器 可传善 可滋恶 流量 是干爹 可换银 可报应”。
这并非是薛之谦第一次被官方点名了,细扒以前的迷惑操作,黑料真的不算少。和粉丝躺在马路上拍照,被深圳交警点名批评危险。
台风天爬电线杆,营造自己敬业努力的人设被各大官媒电影批评蹭流量博眼球。
在不瘟不火的那几年,趁着网友对明星艺人无比宽容的时代,薛之谦确实有许多迷惑操作,但是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如果他还是一如既往的傲慢和敷衍,势必会引发网友的抵制和排斥。
话说回来了。在电影院没忍住拍两张图,这件事情本身并不严重,但作为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都会扩大事件的影响,并且在无形之中带坏粉丝。
本来道个歉低个头就能过去的事情,却在薛之谦三番五次的“高级文案”中愈演愈烈,不仅理直气壮拒不认错,还放任野蛮粉丝四处效仿,又蠢又败坏路人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