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河豚影评(电影《河豚》剧情评价)(河豚电影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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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刻意要求被害人大量饮酒,未征得被害人同意即实施性侵犯,已经涉嫌强奸罪。事实上,办理刑事案件需要三大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给予鼓励,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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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这部电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是出品方之一,所以,与以往律政剧或其他涉及法律问题的影视剧相比,最大的亮点就是法律方面没有太多硬伤,小有瑕疵,但是为了整部电影的流畅和戏剧性,可以容忍。

《河豚》

一、优点

1.电影一开始,旁白用词非常精准,比如,刑事案件当事人称为“被告人”而非“被告”,对被告人进行的是“讯问”而不是“询问”。(普法小贴士:刑事案件称被告人,民事案件称被告)。

2.电影中的庭审现场和现实中一致,咱们中国的庭审,是纠问制而非对抗制,和欧美、中国香港等地区是不一样的,以前我们看过的很多影视剧里的庭审现场简直就是灾难,完全就是外行人意淫出来的庭审:律师、检察官竟然可以在法庭中大摇大摆地走来走去,来回盘问甚至大声斥责被告人,给其施压……oh my God,如果编剧想写、导演想拍中国庭审现场,请你们拿身份证去法院,好好旁听观摩几场诉讼好不好?如果懒得去,请你们点开中国庭审公开网,看看中国的庭审程序好不好?

《河豚》中的庭审现场,还原度非常高,值得赞扬。

法庭布局

3.在许一城涉嫌强奸案的庭审中,辩护人认为其与被害人是恋爱关系,不构成强奸,公诉人抗辩观点是教科书级别的:即便存在恋爱关系,只要违背妇女意愿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被告人刻意要求被害人大量饮酒,未征得被害人同意即实施性侵犯,已经涉嫌强奸罪。有兴趣,可以在看电影时注意一下。

公诉人基础素质合格

3.栾律师作为一个辩护律师,在和检察官对话时,谈吐也很得体,她的一句台词,可以解答很多观众的疑惑:律师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她说:余检察官,我有必要提醒你,在法官宣判之前,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

律师回答也很漂亮

5.电影中的很多情节,是通过庭审被告人陈述的方式展开的,这对演员来说,是比较考验表演功底,还好,钟欣潼的表现可圈可点。

可圈可点

6.张睿的表现也不错,尤其扮演的乞丐出庭作证,说着方言,逗乐有一套,“人家还没说媳妇呢~”。

人家还没说媳妇呢~

7.随着庭审的推进,无罪辩护不成立,检察官猜测辩护律师的下一步策略:无罪辩护改为罪轻辩护,这句台词,非常专业!没错,刑辩律师总共就这俩策略。

是个厉害的检察官

8. 每个演员,塑造的角色,成功,让人相信这个人真实存在,而不是在演戏。

9. 电影中的杀人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不是基层法院,这个管辖也是准确无误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缺点

1. 辩护人会见被告人,不可能面对面地坐在同一张桌子上。栾律师会见蒋漫枝时,竟然还有温馨的灯光,这完全与现实脱节。电影的法律顾问(如有)这是打瞌睡了?

没有这样式的会见

现实中的律师会见,如图所示,铁栅栏是少不了的。

之前说过中国律政剧里面的会见非常不专业,怎么可能有美国那种不隔着铁栅栏的面对面会见,有人说是为了让电影画面更好看,有栅栏的不好拍。那么,反驳证据来了,《1921》这部电影里面,陈坤和李晨隔着栅栏对戏,丝毫不出戏,反而能让人直观感受到慷慨激昂的情绪。这说明什么?不是不好看的原因,就是不专业。只要有心,细节完全可以做到。

图为电影《1921》剧照截图

2. 剧情比较平铺直叙,本质上三个平平奇奇小案子,汽车撞人埋尸案、强奸案、河豚毒素杀人案,最后检察官在墓地匆匆来了一场反转,才把几个案子粘合在一起。如果不是为了写这篇文章,我可能会在观影时打瞌睡——悬念太少。

余检察官专业素质过硬 反转揭秘全靠他

3. 电影一开始,公诉人提出被告人曾经“询问朋友杀人后应该自首还是自杀”、“用电脑搜索过河豚毒素杀人”,可谓铁证如山,结果你猜怎么着?辩护人以被告人“缺乏法律意识”“有删除电脑信息的习惯”如此牵强的理由来抗辩,检察官竟然认为“辩护律师好厉害,轻易就推翻了被告人的作案动机”,我天,这波迷幻操作,作为一个律师,我实在没看懂!不过是狡辩,怎么就厉害了?检察官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被两句狡辩弄得坐立不安、冷汗直冒,还要接听领导的问责电话?NO,no, no, 直接怼她就行了,不用给她面子。

我猜,电影情节如此设计,只不过为了凸显办案难度大。

4.补充一条精彩评论:查明不了犯罪动机,就无法定罪?这样真的好吗?

5. 强奸案和汽车撞人埋尸案是正常剧情,但是河豚毒素杀人案有点狗血:强奸案被害人爱上了强奸犯,又因爱生恨杀了强奸犯。

不过,刑事案件接触多了,也就见怪不怪了,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比如,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就是典型的例子,被害人爱上罪犯,是确实存在的。

虽然我对河豚毒素杀人案有过怀疑,但是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说不定在世界的某个角落,真的会有这样的案件存在。

6.这部电影,有点过度夸大检察官的作用。事实上,办理刑事案件需要三大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检察官如果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不是像电影中的余检察官一样,亲自去一线进行调查。

所以,这部电影,放大了检察官的权限和作用。

实践中也几乎没有检察官主动找律师去问话的,都是律师去检察院阅卷和提交法律意见,公安/检察官亲自来找律师,很有可能是律师摊上事儿了。

不过这也是没办法的事,电影来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它讲求节奏,要凝练,人物太多会导致情节拖沓。

7.现实中的刑事案件,案件事实和证据早都固定好了,不可能通过庭审问答来查明案情,也不可能都已经开庭开一半,才着急忙慌地要求做DNA鉴定等等,要真如此,你检察院都不好意思把案子送到法院去。

不过,这个是好理解的,毕竟是拍电影嘛,纸质卷宗是没办法呈现给观众的,电影又要讲求戏剧性,要有冲突和对抗,要层层抽丝剥茧,把真相呈现在观众眼前,只能如此了。而且,因为是纠问制而非对抗制,无法做到欧美律政剧那种跌宕起伏,通过拍中国庭审来讲一个故事,这部电影已经做得算是比较到位了。给予鼓励,再接再厉。

总的来说,勉强算是一部合格的普法电影,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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